〈莊豫〉《臺灣通史.卷35.勇士列傳》

 莊稼嘉義人,疏財仗義,為綠林豪,顧犯法,懸捕急,人多匿之,遂潛居梅仔坑山中。

    里有紀彪者,子七人,均精拳術,每魚肉鄉閭,無敢語,語則被辱,雖訟亦不得直。彪之一子曰傻,見近村郭琬女美,欲妾之,命媒往。琬曰:「吾女欲嫁士流,且不為人妾,幸謝公子。」傻怒曰:「士流寧直一錢?且嫁吾,足以光門楣,今乃拒我,吾必得之。」集佃十數人,揚械至琬家,強奪之。琬倉猝不知所為,隨之哭,路人皆憤,顧無如何也。

    歸途遇一人,曰:「胡不訴諸官?」琬曰:「官多昏瞶,寧管人閒事,苟訴亦無如彪何也。」曰:「然則訴之莊豫爾。」琬曰:「豫何人,豈今之有大勢力者乎?」曰「非也。豫俠士,能平不平,往必獲濟。」遂從之。

    入山可十數里,曰:「至矣。」時天已昏黑,茅屋中微露燈光,四圍多古木,境甚幽寂,其人先扣門,內應曰:「來者非阿摩乎?」曰「然。」琬見一少年瘦峭,目光炯炯,而氣概凜然,即伏地泣訴。豫怒曰:「是奴欲落吾手,吾赦之數矣,今若此,翁稍坐,吾取汝女歸。」即起入。

   是夜傻得女,欲犯之,女大哭,傻怒鞭之,忽聞屋上有人語曰:「傻今夕花燭,何不請而翁飲,吾來索喜酒也。」傻叱曰:「汝何人,賊乎?」彪聞驚曰:「豫也。」止家人勿聲,而豫已下立檐前。彪曰:「豚兒今夕納妾,妾遽別其家,作嬌啼爾。乃驚及足下。」曰:「恐非嬌啼,殆求免死爾。」彪變色曰:「即死何干汝事,汝豈為郭來耶!」曰:「然。」彪曰:「我家非屈於人者,汝既來,能決一勝負乎?」豫笑曰:「可。」彪持刀擊之,七子並進。而豫已躍立案上,探丸中二紀,傷目立仆。復呼曰:「新郎胡不進?」傻揚刃而躍,又探一丸中其陰,亦仆,餘莫敢進。

    豫乃語彪曰:「今日若出吾鏢,則汝家無噍類矣。今告汝,速以女歸。」彪知不敵,從之。豫負女於背,約以布,一躍而逝,夜半抵家。琬得女大喜,拜謝去。傻自負傷後,遂不能人,而彪亦不敢再暴於鄰里。

    嘉義知縣某,素貪墨,罷官,歸裝數十具,中有小篋,以三人列械行。豫諗為珍寶,直前推三人,皆跌數十步外,奪篋行,護勇追之,莫能及。豫既得巨金,散窮民,惠者眾。

    光緒八年春正月,巡道劉璈移鎮,派兵數營,分防鹿麻產、斗六門、半天藔、埔尾等處,四路並進,又飭知府袁聞柝會師梅仔坑,蓋豫已集眾將舉事矣。官軍一至,豫早遁,而搜捕甚急,每至一地,不敢留,朝止而夜行,如是數月。

     一日,至所狎妓許,妓飲之,醉就枕,偵者已入。豫欲起,酒毒不能興,探丸亦不得,蓋妓早受官賂也。至署自承,遂被戮。臨刑語人曰:「吾素未讀書,不知吾之所為,視古人何若也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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