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吳門表隱》清.顧震濤編纂

一、翁慧生,善槍法,保障湖中。有十八劄、十三倒手,名播一時,登大耄。(《太湖備考》。)

二、淩世忠,字愛疇。世居無錫,徙甑山宜橋。幼失怙,性純孝,侍父數十年,不離左右。善舞鐵械如神,保衛鄉里,時稱淩家槍

註釋:

1.保障湖中:疑為誤植,應為保障湖人。保障湖,亦稱瘦西湖,為揚州城外河道。

2.劄:同扎,扎刺之意。

3.倒手:革擋來槍手法,亦謂革槍。

4.大耄:年紀已達八九十歲以上者。

附一:

〈總要篇洞庭東山人翁慧生補作〉《手臂錄.附峨嵋槍法》吳殳

持龍之法,貴乎坐膝。身心手足,相應為佳。

凡扎之求中而中者,未盡善者也;盡善者,不求中而中。不求中而中,人之所不及防,神妙莫測。求中而中者,以巧取人,為彼識破,則反受傷矣。

凡倒手,身心手足之運用,不離尺五,坐膝如鴛鴦纏和流降是也,身心相契,手足相孚。動則必當,來急匆忙;安閒久熟,自然中節。凡欲開人,先須守己,勝乃可全;若欲先發取勝,雖半勝也。

凡開槍先輕拏近,彼手乃重,起手重則無救應。輕重疾徐,貴相當也。龍來宜輕開者,恐其陰陽互變,流而未定。我用重力則顧右失左,顧左失右矣。故以輕開降住,使不得左右變幻,龍老則為我所有矣。

當取勿令鬆,謂不可放過也。若先發扎人,宜臨犯其穴,必須留性,以防其挨龍直下,深宜戒之。

凡應酬須知虛實,先為運輔,得宜為妙。譬如彼龍虛來,我但用輕開之法,彼必於我空處盡實來,待臨主人二寸許,然後身心手足俱到,用纏降之類斜挨來龍,直犯其主人,無不敗矣。

諸扎法倒手,無一不善,攻守並得,超群絕倫之學也。

真如之歿,後於敬巖十年。時遊吳門,竟不一見,抱恨何極。此書其手授翁慧生朱熊占者也。壬寅冬初,熊占以惠余。字字珠玉,如見其人,可寶也。

滄塵子吳殳敬誌

 

附二:

〈卷二.槍法微言〉《手臂錄》吳殳

轉陰陽,不宜太早。此深知甘苦之言,即翁慧生所謂:「開槍,宜先輕後重也。」,鴛鴦槍不出此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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