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辛亥還鄉〉《傳記文學,第015號:(1963年08月)》陶希聖

資料來源:http://cdlink.ncl.edu.tw/cgi-bin/artgs/gsweb.cgi?ccd=rQllkS&o=v0-2

一、中原少年

第一中學在貢院的新校舍,離城數里。同學們大抵寄宿在新建的宿舍裏。於是課外的活動就多方面進行。


星期日,我們跳城墻,出城外,順城跟,向城南走。在路上買幾份大梨子,每人一個,走了二十里還啃不完。那就到了以禹王台與繁塔(讀為薄塔)為中心的花園叢立的地帶。

由星期一到星期六,每日下午課畢,我們到校舍後面的廣場(操場)練拳術,弄刀槍。我們的教師是林縣的蘇氏叔姪和遂平的陳氏弟兄。他們都是丙班的同學。

林縣的風氣,每年三月三日那天,鄉里的少年齊集一大場子之上,各依其所練習的兵器,扮作三國演義上的英雄。例如練長矛的扮作張飛,練大刀的扮作關公,練白蠟杆子的扮趙雲或馬超。他們捉對兒表演葭萌關,或白馬坡。縣民群集場上作壁上觀。那天的比武也是家長們替他們的女兒選婿的良機。蘇氏叔姪就是林縣少年中之優秀者。

陳氏弟兄二人之中,以陳泮嶺同學為優勝。他的父親是遂平縣一座大村莊的長者。他好客,東往西來,南通北達的客人,只要有一藝之長,就可受他的招待,一住十天半月,甚至一年半載,長者的禮貌不衰。唯一條件就是教他的子弟們練習武術。陳泮嶺同學從七歲上學拳,到了十二三歲,已經是十八般兵器件件皆通。(註一)我從他們學打拳,學對手,練單刀,也練鑣,甚至彈弓和袖箭。我的兩個哥哥經常腿綁鐵砂,習輕功。

 

二、大相國寺

開封的游藝中心在大相國寺。我們的興趣不在那寺院周圍的商店興棚子。棚子裏有快書和評書,茶座和飯攤。我們的興趣集中於大殿之前的廣場上各種賣藝的人們,在那兒表演武術。

有一練童子功的少年,約十五歲左右。那孩子的功夫確是了不起。他的兩臂和胸腹受得住刀砍劍劈。他的小肚子受得住腳踢。童子功與金鐘罩不同。後者是邪術,前者是工夫。(註二)

我們的彈弓,袖箭,鑣,白蠟杆子,單刀,雙刀,劍,大抵是在大相國寺買到的。

 

三、綠林與站籠
河南省的夏邑縣興山東省的曹州和安徽省的亳州相鄰。那是響馬出沒的地帶。響馬是結成「杆子」,一杆數百人,或二三千人不等。但是他們做案並不是擺隊伍打硬仗。他們做案還是少數人甚至一人下手。

響馬的馬術其鎗法是很精的。他們的兵器最初是弓箭,刀槍,後來是銃,最後才有快鎗。他們使快鎗是和射箭一樣,不用表尺,抬手就放,放就命中。

「老殘遊記」敘述曹州的衙門之前有四座站籠。我隨父親到夏邑縣,出入縣衙的儀門,對於兩旁豎立的兩個站籠,常懷恐懼之感。
清代律例重視人命。縣官拘捕了一個犯罪人,若處死刑,須經府,道,按察使司,上至刑部和大理寺與都察院,是謂三法司。三法司或處以斬監候,或處以斬立決,均須報請朝廷批准,方得執行。因為死刑的程序如此繁難,於是盜賊叢集的地帶,縣官有立處死刑的辦法,就是挂站籠。當縣官堂諭挂站籠的時候,那死囚是面無人色。他們進了站籠,已經死了一半。到了「抽磚」,那就斷了最後一口氣。

我父不輕於判處站籠。我看見一個姓劉的響馬。他就逮之後,一上公堂,首先答覆了姓名,年齡等問,隨即聲明:「您是青天,因為您把我抓到,為民除害」。接著說道:「那公案上的案子都是我做的。無須多問。我願意一件一件畫押」。他答覆「還有誰一起做案」的問題,堅定聲明:「綠林規矩,不攀扯別人,自己認罪,聽候處死。過二十年又是一條好漢」。

此人在站籠裏,抽磚之前,還是大聲說話,面不改色。他死後,半夜裏,集站籠之下,燒紙酧酒,哭泣致祭者百數十人。我父嘉許他們的義氣,亦不拘禁。(註三)

綠林規矩,不抗捕。縣官帶了衛隊(叫做小隊子)拘捕他們的時候,只許脫逃,不許還手。倘加綠林抗捕,縣官可以調度軍隊圍勦,那就玉石不分,一村或一鎮同受其禍。

綠林規矩,不採花。他們迷信一個好漢若是採花,一年之內必將被捕。我父署理葉縣時,縣中有大盜名曲六妞者,犯了採花之禁,他的哥哥曲五妞與他斷絕關係,並於就逮之後,供出他的行蹤,使其就逮就刑。綠林好漢不允許採花盜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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