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申報》1876726日(光緒丙子六月初六日)第1304號 第二頁

來源:《申報 (16)pp.10134

〈英雄埋沒〉

   杭城前月有賣藝者四人,於吳山西面紫陽山腳下,擺列圍場,操演武藝,觀者如睹,日得數百文,亦足以供旅費。四人者,一為老翁,鬚髮浩白,以三四百觔石條,雙手擒縱,甚不費力。一婦人,約三十左右,姿色明媚,骨格溫柔,雙鉤尤窄小,瘦不盈指,如使淩波微步,陳思見之,未有不銷魂者也。纖手取雙劍,舞極五花八門之致,初則如兩道寒泉,袖中噴出。

嗣後,但見白光罩體,不辨為劍為人矣。跳躍輕捷,高可七八尺,達及尋丈。又一男一女,男約十一二歲,女約八九歲,皆其所產。男善扒梯,女善走索,捷若猿猱,輕若鷹隼,觀者無不喝采。

前月二十五日下午,天將陰雨,游人皆散,賣藝者亦即收場。老翁負荷刀棒前走,婦與二童隨後,因向三景園茶店市胡餅。適有武弁四人正在茗敘,內有張姓弁戲謂婦曰:「娘子丰姿綽約,作此下等生涯,豈非屈珠玉於泥塗,為有心人所扼腕耶?」婦曰:「豈好為此,予不得已也。籍隸淮安,翁為我殳,年愈六旬矣。壯年時,以保鏢為生,家有糧船數艘,頗足自供。祗膝下無子,贅婿於家。旋因河運停止,家道中落,又遭髮逆騷擾,益形困苦。夫婿亦精武藝,曾隨李白相從戎得功,保舉都司。前歲病歿,遺下男女二人,貧不能度,謀生異地,在此暫息行踪耳。」

張弁笑曰:「何不趁爾青年,擇人而事,否則倚門賣笑纏頭,資當遠勝賣技錢也。」

婦憤然曰:「家之貧富,命主之;身之貴賤,我主之。以清白之家傳,迺為惡言相詆!吾過矣,吾過矣!」語畢,即反身出。

張時值薄醉,起身迫之曰:「卿勿去,爾若有心,當為金屋藏之。」

婦不顧而行,女孩見其追來,輕展一足,張仰面倒地。同伴急奔而出,張亦未受傷,旋即立起相約共追。婦回身將手一攔,眾分倒退數步,復拱手曰:「適纔孟浪,幸勿見罪。惟茶室中,語言欺辱,共見共聞,我以羈旅之身,置不與較。彼復不悟,將施無禮。囑女孩兒小試其技,今諸君合力前來,想欲比較高下,請先自量可鬥與否。」言畢,迺將藥王廟前石凳二條,用手舉起轉運,如舞槁木。眾知不能敵,各自退去。婦與二童,亦隨翁緩步下山。

張弁懷恨在於心,捏言形跡詭異,宜即驅逐,訴於邑宰。迨飭差往查,四人已不知轉徙何所矣。

其技之精,志之潔,量之雅,而識見之明決無不加人一等,鬚眉丈夫所不能及,英雄埋沒,若此者,可勝道哉!若此婦,我當繡絲奉之而已。燈下記此,望空三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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