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與彼推手,彼發勁來犯,我則不丟不頂,接應彼力而不與相抵抗,輕輕化去,使彼如泥牛入海,絲毫不能得力。我則接應彼徑線,輕輕掌控於我意氣之中,勿使彼力防礙我內徑之伸縮,勿阻擋彼力使之有絲毫難受壓迫之感,或是丟失對於彼徑線之掌控,此謂之「粘黏」也。故武禹襄於〈十三勢說略〉中即言:「每一動,惟手先著力,隨即鬆開。猶須貫串一氣,不外起、承、轉、合。始而意動,既而墾動,轉接要一線串成。」「先著力」者,我先接應彼勁力,即是我以靈覺先感知彼勁意之發動,而以我意氣相接,勿犯頂丟徧抗等病。
  然則,何謂頂丟徧抗也?彼有力來犯,若我不能能即鬆開,我身上必有一著力點可供彼勁力貫入。此著力點乃我之僵硬之病未去,或是我靈覺不敏,致使對方可將力施於我身也。恰如我們之所以能夠推動物體,乃是讓物體具有硬點作為施力點,使我們可以將力施於其上。反之,若我們是推一個沒有施力的東西,譬如說水或是一團綿花,則因為沒有施力點可供我們作功,則縱使力大如牛也無法動其分毫。是以,頂者,乃是指可施力的頂點,是兩股以上的力相接觸的點面積。因此,「頂」不僅發生在彼方推我的情況下,亦發生在我推對方的情況下。故粘黏彼徑線,首要之功即是將彼來犯的施力點全部化去,使彼力無所發,進而將彼徑線掌握於我意氣之中。
  丟者,乃是我丟失對於彼徑線之掌握,即是失了粘黏。在什麼情況下我們會失去粘黏?原因有很多,我們在此舉幾種比較常見的情況。第一,粘黏要輕,過重或靈覺不敏都無法粘黏。不丟的意義不僅是不脫離與彼之觸而已,更重要的乃是不脫離對彼徑線之掌握。因此,若是我手上的力量過大,壓迫到對方,則對方感覺的我的力量,即會有所反應,變換掉他的徑線,使我應變不靈。若是靈覺不敏,則無法在動態過程中掌握對方徑線的變化。第二,意念過重或是有虧,若是我意念過重,則舉動有形有意,彼必立知,如何能粘?若我意念有虧,則我神思困頓,有何靈覺可言。
  徧抗者,乃是一組對立的情況,徧者不及,抗者太過也。徧抗主說明內徑運作時的諸般問題。何謂不及?何謂太過?我或靜或動,意氣力有所徧隅、不圓滿或斷點,即謂不及;反之,意氣力有出尖、犯硬強撐或是形意過於刻意緊張,即是太過。
  所謂粘黏者,勿去頂丟徧抗等病,要發人時,亦用彼之頂丟徧抗等病,方能引進落空,四兩撥千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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